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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等8部委发文鼓励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
发布时间:2019-03-21 15:03:59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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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9日,中国工信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》(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从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、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、加强甲醇汽车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  其中,在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方面,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,针对甲醇汽车特性,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,开发甲醇乘用车、商用车、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。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。强化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能力,提升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与制造水平。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、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、甲醇燃料电池汽车产品。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。
  此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,重点在山西、陕西、贵州、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,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,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、出租、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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